• 索引号: 11370100MB28678636/2025-0041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4-25 发布日期: 2025-04-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大数据局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度数据要素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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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度数据要素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大数据局数据资源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2024年12月24日,国家数据局正式函复同意山东建设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济南市立足于打造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面,持续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着力培育和活跃数据市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济南市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年)》明确提出强化数据要素相关政策支持,加强资金保障,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出台《济南市2025年度数据要素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是落实上级有关部署、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点举措,通过一定的政策激励,可以充分调动企业积极参与数据入表、产品开发、流通交易等工作,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发展数据产业、培育数据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国数政策〔2023〕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山东省“数据要素×”创新应用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鲁数字〔2025〕14号)《济南市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年)》(济政办字〔2024〕19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国家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深入挖掘数据价值,积极开发数据产品,推动数据流通交易,加快培育一体化数据市场,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数据产品开发进行奖补

奖补目的:吸引全国优秀数商企业入驻济南市数据要素流通服务平台,丰富平台数据产品,提高我市数据交易规模。

奖补标准:对在济南市数据要素流通服务平台首次登记上架且在本年度内场内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的数据产品进行奖补,根据交易额排名,对前50的数据产品,每个奖补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对数据场内交易进行奖补

奖补目的:增强我市数据交易市场活力,提高场内数据交易规模,进一步发掘我市企业数据供给潜力。

奖补标准:对作为数据卖方、奖补期累计场内数据交易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补,根据交易额排名,奖补前20名,奖补标准为交易额的5%,前5名最高15万、6-10名最高10万、11-20名最高7.5万。

(三)对数据场外交易备案进行奖补

奖补目的:了解我市企业数据场外交易情况,发掘数据交易潜力,提升全市数据交易市场规模。

奖补标准:对作为数据交易买方或卖方、奖补期内通过济南市数据要素流通服务平台进行场外数据交易备案且累计备案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补,对累计备案额排名前10的企业每家奖补3万元。

(四)优秀数据要素场景案例进行奖补

奖补目的:支持企业打造优质场景案例。

奖补标准:对在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和入选国家数据局公开发布的“数据要素×”优秀案例、数据标注优秀案例、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应用优秀案例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补,根据入选数量确定单个奖补金额,每个单位不超过20万元。

(五)数据标注实践基地进行奖补

奖补目的:面向人工智能发展需求,支持数据标注基地建设,促进数据标注产业发展和人工智能大模型语料库建设。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数据标注实践基地进行奖补,组织综合评审确定3,每家奖补20万元。

(六)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进行奖补

奖补目的:持续推进企业数据资产入表,促进企业数据资产化。

奖补标准:以数据要素券形式,对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实现数据资产入表并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最高奖补5万元。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2025年3月12日,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数据要素×”创新应用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鲁数字〔2025〕14号),与我市政策相比,有如下不同点:

    (一)奖补项目不同。省级政策规定的奖补内容包括公共数据汇聚治理、重点领域历史数据电子化、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流通交易等4项内容。除了“数据流通交易”与我市的“数据场内交易”类似外,其他项目均不一致。

    (二)奖补标准不一致。省级“数据流通交易”项目要求在我省合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交易,且交易额达到奖补标准,数据提供方和购买方均可。我市政策要求前20名的数据提供方按照不高于累计交易额的5%给予奖补。

在省级数据流通交易奖补的基础上,我市重点围绕数据产品开发、场内数据交易、场外数据交易备案、优秀数据要素场景案例打造、数据标注实践基地建设、支持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等六个方面进行奖补,更加聚焦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六、关键词诠释

(一)数据产品:是指基于数据加工形成的,可满足特定需求的数据加工品和数据服务。

(二)数据交易,是指数据供方和需方之间进行的,以特定形态数据为标的,以货币或者其他等价物作为对价的交易行为。

(三)数据场内交易:是指数据供方、需方通过数据交易机构达成数据交易的行为。

(四)数据场外交易:是指数据供方、需方不通过数据交易机构达到数据交易的行为。

(五)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的数据资源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构:市大数据局数据资源处

具体联系人:田春岭

咨询电话:0531-5170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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