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78636/2024-0016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8-12 发布日期: 2024-08-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大数据局
- 标题: 政策解读:济南市大数据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要素券发放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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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数据资产被视为一种资产纳入财务报表。数据资产入表可以更好地体现数据价值、重塑公司的估值体系,提升企业财务报表的盈利能力并优化资产负债率。同时,数据资产入表将引导企业更加重视数据资产的开发、使用和价值挖掘,推动企业加快数据合规体系建设。作为企业数据资产化的重要内容,推进企业数据入表有利于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流通交易,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 2024-2025 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19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国家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据资产入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释放数据价值。
四、重要举措和创新点
一是在全国首创“数据券”,通过财政奖补的方式,支持企业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完成本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实施细则》提出对在活动期间完成首单数据入表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0元的支持,可大大降低企业数据入表的成本。
二是“数据券”发放活动形式上,《实施细则》根据数据资产入表等数据要素相关工作的特点,设置了数据券用户和数据资产入表第三方服务商2类角色,科学设计了数据券领取、支付、兑现流程和条件,其中,数据券只能由数据券用户领取,领取成功后,根据业务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购买数据资产入表服务时,将数据券支付给相关服务商,待服务完成后,由服务商申请财政兑现。该流程构建了数据券领取、使用、兑现的完整闭环,一定程序上规避了数据券被盲目申领、无效使用的问题,有利于数据券真正发挥促进企业完成相关业务的作用。
三是在数据券用户和服务商条件的设定上,以惠企为原则,对申请成为数据券用户的企业规模、营收、类型均不作限制,目的是鼓励和促进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完成数据资产首入表;重点对服务商的服务能力和资质进行了要求,目的是确保服务商为数据券用户提供高质量服务。
四是设置了服务商退出机制,既允许服务商自愿退出和约定退出,也保留对违法违规服务商进行强制退出的权利,同时针对情节严重的服务商设置了黑名单,加强对数据券发放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各方权利不受侵犯。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分别公告征集数据资产入表第三方服务商和数据券用户,9月上旬开放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要素券申领,及时总结相关经验,为拓展数据要素券支持范围和力度提供参考。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构:市大数据局数据资源处
咨询电话:0531-51707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