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78636/2023-0021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9-12 发布日期: 2023-09-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大数据局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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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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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政务大数据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其开放与共享对于促进政府自身转型、社会需求获取模式转型以及产业经济转型都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特别是在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目标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探索将公共数据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统一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优先推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交通、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指出“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开放范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组织、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级部署要求,我市积极谋划布局,先后发布了《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深化数据共享应用的实施方案》和《济南市加快推进城市大脑建设行动方案(2022年)》等政策文件,推动了济南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

  随着数字经济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和利用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开放质量,拓展开放领域、完善制度保障,需要为政务公共数据开放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依据国家、省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济南市大数据局2023年3月立项启动,按照《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起草、审查、征求意见和发布程序编制了《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公共数据开放提供更具实操性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明确了重点开放的领域、数据获取无歧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责任主体和数据利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出台目的

  为推动全市公共数据市场化改革,提升公共数据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数据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是更有实操性的规范性文件,分为总则、开放机制、数据利用、多元开放、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重点突出四个方面内容:

  (一)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机制。一是明确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数据资源的开放条件和更新要求。二是明确公开收集公众对政府数据开放的意见,定期分析,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服务能力;三是明确开放重点,优先开放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就业、教育、交通、气象等领域的数据;四是建立开放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尚未开放的公共数据定期评估,符合开放条件的要及时开放,不断拓展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质量;五是明确数据申请无歧视,公共数据提供单位要平等对待各类申请主体。

  (二)建立公共数据利用机制。一是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的数据产品、数据服务和应用产品等,应当注明公共数据的来源和获取日期;二是申请有条件开放的数据时,要与公共数据提供单位签订数据开放协议,明确数据应用场景、数据利用情况报送、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违约责任等内容;三是明确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要给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做好技术支持,鼓励探索创新数据交付模式;四是鼓励支持利用开放数据开展科学研究、咨询服务、应用开发、创新创业等活动,促进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发展。

  (三)建立公共数据多元开放机制。一是明确大数据主管部门要通过应用模式创新、建立联合实验室等多种方式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发展,营造良好的数据开放氛围;二是明确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建立多元化数据合作交流机制,促进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的多维度开放和融合应用;三是明确对公共数据多元化开放应用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

  (四)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监督保障机制。一是明确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在信息系统规划时要同步做好公共数据开放方案,在系统建设验收前完成公共数据目录编制、开放清单编制等工作。二是明确公共数据提供单位要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开放工作专人专岗制度;三是明确将公共数据开放所涉及的相关经费纳入到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四是明确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每年对功能数据开放、利用情况进行评价。

  五、重要举措

  公共数据资源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社会治理和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公开收集公众对政府数据开放的意见,明确开放重点,提高数据开放的针对性,解决公共数据开放实用性不高的问题。同时,围绕重点领域的实际需求,推动数据提供单位提高公共数据开放的质量,在保证数据可读性基础上,向社会公共开放内容更为多样、应用价值更高的数据。预期效果为:

  一是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源。开放政府数据是经济增长,特别是信息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源泉。公共数据作为一种资源,具有突出的乘数效应,数据流带动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从单点优化向多点优化演进,从局部优化到全局优化演进,从静态优化向动态优化演进,显著提升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水平。

  二是提升流程、效率和质量。利用政务服务大数据,推进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大数据支撑服务体系。形成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政务服务知识库,提高决策支持能力和个性化服务能力。

  三是提高数据治理能力。开放政府数据是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前瞻性治理工具,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向前推进的路径之一。在这一过程中,技术实践先导、法律规范跟上、观念深刻转变注重数据安全和质量是核心。

  四是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将开放政府数据与智慧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实现政府信息的高效公开和深层开发,又可以实现数据资源的便捷获取和对公众需求的有效引导,不仅能提高政府运转的效率和城市发展的智能化水平,还将大大提升城市对市民的服务水平。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市大数据局数据管理和安全处

  具体联系人:齐砚伟

  联系电话:0531-5170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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