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78636/2023-00212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9-12 发布日期: 2023-09-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大数据局
  • 标题: 专家解读:山东省齐鲁大数据研究院朱效民院长解读《济南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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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山东省齐鲁大数据研究院朱效民院长解读《济南市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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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效民,男,博士,2010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美国Argonne国家实验室访问学者。现任山东省齐鲁大数据研究院院长,曾在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浪潮集团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

 主要研究方向包括:高性能计算与大数据分析。先后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863课题、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山东省博士基金等课题,发表文章20余篇,译著1部,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项。


 近日,我们有请到山东省齐鲁大数据研究院朱效民院长就《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济南市可开放利用的公共数据的范畴有哪些?

    答:公共数据,是指市各级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涉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就业、教育、交通、气象等方面数据,与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密切相关,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公共信用及注册登记信息等类型数据。


    问:公共数据涉及到一些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请问济南市在推进公共数据开放的过程中如何确保公共数据的安全性?

    答:在管理上,公共数据提供部门通过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数据的开放属性,大数据局进行监管管理,确保开放源头可管控。在技术上,涉及到一些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通过匿名化、去标识化等脱敏处理,或者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可以无条件开放或者有条件开放;此外,还可结合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在合规授权和安全管控前提下,为公共数据的安全合规使用提供新途径。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市大数据局数据管理和安全处

具体联系人:齐砚伟

咨询电话:0531-5170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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