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我市数据基础制度,进一步强化我市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我局出台了《济南市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舆情监测、数据调用分析等形式,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二、取得的成效
(一)公共数据开放程度提高
政府各部门积极响应,将大量可公开的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公共数据开放程度显著提高。
(二)数据质量得到提升
政府各部门加强了对公共数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得到了提高,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数据支持。
(三)推动了数字经济发展
公共数据的开放利用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创新应用,推动了数字产业的发展。
三、评价结果
(一)执行效果显著
通过对《办法》执行情况的评估,我们发现该办法在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政府各部门积极响应,公共数据的开放程度和数据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社会反响良好
社会各界对《办法》的实施给予了高度评价。企业和个人普遍认为该办法有助于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创新应用。同时,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也得到了加强,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下一步打算
(一)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利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为公共数据的开放利用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二)强化数据安全保障
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工作,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包括对公共数据的安全管理、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共数据的安全和稳定。
(三)提高开放利用水平
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公共数据的开发和应用,探索数据授权运营新模式,提升公共数据利用水平和效率,促进数字产业的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