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78636/2026-630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 2026-03-26 成文日期: 2026-03-26

会议届次

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编号

20260326

标题

关于制定《济南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的建议

建议者

王静荣

人大建议领域

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

承办单位

济南市大数据局

答复时间

2026-03-26

答复内容

王静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济南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人工智能产业立法程序、争取先行先试授权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我市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长远思考,对规范产业发展、强化制度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大数据局高度重视该建议,结合当前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阶段、全市政策工作推进实际及国家层面立法导向,经综合研究论证,认为现阶段启动我市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的时机尚不成熟,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2025 年我市已出台人工智能产业专项扶持政策

2025年我市以 “3111”(算力、数据、算法三要素,应用、生态、平台三大支撑)为推进思路,系统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项目招引、资源要素配置、产业生态培育等工作,已形成涵盖算力建设、数据治理、模型研发、应用落地、投融资支持等方面的工作体系,并出台专门的人工智能产业扶持政策,包括:构建全周期政策扶持体系、设立人工智能母基金、实施 “算力券” 政策、兑现 AI 大礼包等方式形成阶段性政策支撑。

二、人工智能领域国家层面立法尚未完善,地方立法需遵循国家导向、做好顶层衔接

当前人工智能产业处于快速发展和迭代升级阶段,数据产权、算法治理、伦理审查、自动驾驶管理、智能医疗产品审批等核心问题均为全国性立法难点,国家层面正针对人工智能领域开展立法研究和制度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正式出台。地方立法需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高度衔接,在国家顶层制度设计尚未明确的前提下,地方开展专项立法易出现制度设计与国家后续立法冲突、关键条款界定不清、实操性不足等问题。因此,现阶段我市人工智能领域制度建设的核心方向以遵循国家立法导向、配合开展立法调研储备为主,待国家层面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再结合我市产业实际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前瞻性。

三、我市人工智能产业仍处于规模培育和场景应用阶段,立法的现实需求和实践基础尚未充分形成

2025年我市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640亿元,认定人工智能企业560 家,虽在算力建设、模型研发、场景应用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产业发展仍处于规模培育和场景深化应用的关键阶段,现阶段存在算力资源碎片化、公共数据利用率低、应用场景落地迟缓、供需双方协同不足等问题,产业发展的核心需求是强化算力统筹、深化数据治理、推动场景应用、培育产业生态。而人工智能专项立法聚焦的是产业规范发展、制度保障等中长期问题,当前我市尚未形成足够的产业实践案例和监管经验,对立法中涉及的跨境数据流动、自动驾驶上路测试、智能医疗产品审批等试点授权事项,缺乏成熟的应用场景和实践基础,立法后难以形成有效的落地执行机制,暂不具备开展专项立法的现实需求。

下一步,市大数据局将以您的建议为重要指引,立足部门职能,做好人工智能产业立法的前期储备工作。一是强化产业发展实践积累,持续推进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深化数据治理 “前店后厂” 模式,统筹算力、数据、算法等核心要素,推动人工智能在工业、服务业、乡村振兴、民生等领域的场景应用,为后续立法积累实践经验;二是配合开展立法调研储备,积极对接国家和省大数据、工信等部门,跟踪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立法进展,联合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市司法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开展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制度保障专题调研,重点围绕数据产权、算法治理、伦理审查等难点问题收集企业和行业意见,形成调研成果;三是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结合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逐步构建全周期、体系化的产业扶持政策框架,待国家立法出台、我市产业发展成熟、政策体系完善后,再适时研究启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相关工作,为我市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济南市大数据局  

2026年3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延国 1336102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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